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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案件中,因未及时报案而被遗漏的投资人如何挽回损失?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0-09-14 11:13 阅读:
 
尹海山
 
 
非法集资类案件,在公安机关处理过程中都有一个对投资人登记、梳理、核实的过程,这些登记、核实的资料同时也是以后进行司法审计,认定涉案金额的基础。
一般来说,核实投资人是根据报案人、报案材料、以及进行集资的涉案个人、公司的书面登记、电脑数据来统计,一般情况多数投资人都被统计在内,但但司法实践中不时也会发生遗漏投资人的情形,比如:可能是通讯工具的承办单位无法联系到投资人,或者投资人报案不及时,又或者涉案公司、个人的登记资料遗失、这些情况下,被遗漏的投资人要想挽回损失就更加麻烦。一般有以下几种补救措施:
 
1、如果案件虽然已经完成公安侦查阶段,但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,法院审判过程中,那么最有效的办法是尽快联系检察院、法院具体承办人,对被遗漏的涉案投资人和投资额进行重新核实,登记。经过核实、登记后,投资人可以和之前已经登记的投资人同等条件分配收缴、退赃款项。
 
 
2、如果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判决生效,财产执行完毕,那就比较麻烦了,如果数额不大,对于被告单位或个人的量刑没有现实意义(就是说对量刑没有多少影响),则只能通过投资人人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经法院判决确认后进入执行程序。(司法资源是有限的,不可能为了少量金额和个别投资人把案子重新再来审理一次)
 
3、如果被遗漏的投资人投资金额很大,对被告人的量刑具有较大影响,或者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罪名(比如由非吸变为集资诈骗)则可以向办案公安、检察部门反映。补充侦查后,将遗漏部分重新审理,对被告个人和单位重新定罪、量刑。现实中,这种情况比较少一些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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